食耳国:第三十八章 靺鞨人霍霍三刀(2)
霍霍三刀试图爬出洞,先虚张声势把狼吓住,然后再以猴子的速度找棵树迅捷爬上。
以他打小野生野长的磨炼,不是没有这个逃生的可能。
但这些狼显然不给他这个机会。
狼们深知,出了洞的靺鞨小孩能抵得上半头野猪,放他出来不是个好主意,所以大家先围成一圈封洞,然后其中两只将巨大的狼头探了进来。
但这是一群运气不好的狼,因为就在这个时候霍霍三刀的老爹回来了。
这位眼疾手快的壮年猎手老远就弯弓搭箭,嗖地一声便射中了钻进洞里的其中一只。
所以霍霍三刀看到,正冲着他龇牙的狼头突然哀嚎一声,像火烧屁股一样窜了回去。
紧接着另外一只几乎以完全同样的哀嚎和火烧屁股窜回。
它们的动作和表情有如镜头重放,用现在的话说,就像玩copy不走样游戏一样。
但这不是游戏。就在这时,霍霍三刀的老爹发现箭没了,所以只能把弓扔到一边,从裤管里掏出匕首来,大步上前,和狼们展开肉搏战。
这些狼本打算逃走,但发现来的只有一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留下来连老带小一锅端。
正常情况下,偷袭的狼遇到猎人突现总会一哄而散,但今天到嘴的肉没吃成难免心有不甘,加上猎人那让人胆颤心惊、会御空飞行的神器显然用完,这才敢留下来新仇旧恨一起算。
它们将猎人团团围住,先打转,再龇牙,最后群起而攻之。
霍霍三刀的老爹再厉害,也架不过群狼,所以没几个回合,便被其中一只挠破脖子,接着后背潮乎乎一热,一只狼搭上了肩膀。
这只狼一边在他颈后嘶嘶喘息,一边用尖牙咬他的猪皮坎肩,但只在背上趴了一小会,便被一只大手猛地撕扯下来——霍霍三刀的老娘回来了。
霍霍三刀的老娘如发疯癫,手脚并用,拼命地将不断窜上霍霍三刀老爹身上的狼——那就像一块吊肉簇满了老鼠——撕扯下来,嘴里发出怒嚎。
狼们有些怕她,这个婆娘像从天而降的母夜叉,凶悍无比,因而大家一度停顿、心灰意冷并滋生出撤退的打算。但终究没抵住霍霍三刀老爹满脸是血的诱惑,回了回神,绕过霍霍三刀老娘,以更凶残的方式向猎人围攻。
两人一群狼就这样在辽东荒冷的野地上僵持,谁也不言败。
躲在洞里的霍霍三刀跃跃欲试,却被正揪着狼耳朵的老娘抽空射进来的眼神恶狠狠地逼退,她的意思无疑是让他老老实实呆在洞里,一步也不要出来。
但是狼也有脑袋,有脑袋就难免有智慧,有那么一只聪明的狼就想起洞里还有个小孩,所以趁着大家乱成一团,鬼鬼祟祟地搞偷袭。
刚将脑袋探进洞,霍霍三刀的老娘就飞扑过来,披头散发、一脸狰狞地抱着狼头与之对咬。
霍霍三刀近在咫尺,被这骇人一幕惊得目瞪口呆。
就在双方啃的起劲的时候,就像野战军收到了总部信号,那些狼突然之间全都停止撕咬,然后集体竖着耳朵愣顿了半秒,唰地一声仓皇逃窜,一眨眼功夫在林间隐没。
靺鞨族的大部队来了。
然而惨剧已经造成,霍霍三刀的老爹这才发觉,自己的喉咙被野狼掏掉一半,比核桃还大的洞口往外汩汩冒血,怎么也说不出话来。
而霍霍三刀的老娘不知道什么时候脸被吃掉一块,森森的下颌骨露出来,在刚升起的月亮下泛起银辉,一只眼睛变成红色。
霍霍三刀老娘很要强,虽说半骨半肉,整张脸依然维持着完整模样,看起来还蛮酷的,有点像若干年后一位叫施瓦辛格的明星主演的未来战士被揭掉面皮后露出钛钢结构。
秋风吹起,狼和人的血腥味四下游荡。
那些脖子上挂着兽牙串的靺鞨族人怅然若失。
霍霍三刀就这样成了孤儿。
扭曲的习性都因环境造就,现在我们就会知道,后来的霍霍三刀为什么会喜欢睡在树上。
但这不是对狼的一种恐惧,而是对洞的一种厌恶。
他不明白,天地广袤,连麻雀与苍鹰都在天空翱翔,好好的人为什么要穴居地下。
那些连绵不断的洞屋就像一座座坟丘在地面上此起彼伏,表面生满灰色的杂草,而不断扩充的地下就像密密麻麻的兔子洞,如果能掀开整座地面,就会发现这一片原始大地早已千疮百孔。
二十岁那年,霍霍三刀离开族群远行。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远行,只知道外面一定有另外一个世界。
但这是一个艰辛的过程,远的不说,横在眼前,那些必须要穿越,一望无际而又人迹罕至的莽莽森林就让人望而生畏。
当步入其中深处,脚步橐橐,踏在地上厚达半尺、腐烂潮湿的积叶上时,四下寂静得可以感受到灵魂出窍。
深秋的光晕在林间穿移转换,树影斑驳中总有不明猛兽的爪或牙一闪即过。
危险像无所不在的庞然大物在四周和心头潜伏,而漫长、寒冷、未知的夜晚终要在此度过,这时候寂寞、恐惧和绝望就会一并袭来。
所以他带着一把刀。他给自己起了一个名字叫霍霍三刀。
听起来有点荒唐,正如后来大唐第一剑客鱼仙客初次听闻时的感受:这叫什么名字?像个江湖跑杂耍的一样。
当越过时间的迷雾和地理上的障碍,寻根溯源,抽丝剥茧,我们就会知道霍霍三刀实际上最初有一个靺鞨族的名字,叫布库里阿布顺。
而他之所以起这样一个新的名字,是原始的本能和逻辑告诉他,突破无所不在却又难以言喻的丛林蛮荒和世间桎梏,需要一种锋利和速度。
霍霍三刀第一次离开黑水远行,开始时谁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实际上也没人关心。
但是后来慢慢就有了眉目,这是因为两年后他又返了回来,脚底带有齐鲁大地那边才有的浅黄色的土。这说明他去了山东。
后来他又离开,两年后又返回,脚底带有陕北高原那边才有的棕灰色的土。这说明他去了陕西。
以至走到后来,终于带上了天边才有的金红色的土。这说明他去了谁也不知道的地方。
由于进进出出多次,而且每次都是自深秋一直往南走,使得他的行为看起来像是候鸟迁徙。
但实际上不是的,迁徙是为了寻找温暖,而他根本就不怕冷。
等到往返了整整三个来回,辽东大地开始滋生出不少关于他的传说。
也就是说,他终于把自己走成了名人。
在这六年时间里,他不断行走,走过人迹罕至的徒太山脉,走过陡峭险峻的蘑菇云顶,走过生满苔草的幽暗沼泽,走过灯火通明的幽州和神都洛阳。
每一次走得都比上次更远,终于走入了大唐的最深处。
长安。
与此同时,各种荒诞离奇的传闻在辽东大地也愈演愈烈。
人们说他在长安拥有一名女人,正是这位全世界最伟大城市里的女人为他本就蕴洪藏荒的身躯和灵魂开了光,从此拥有非凡力量,以至可飞天遁海,降龙伏虎,斩妖除魔,呼风唤雨,凡事无师自通。
换言之,后来的霍霍三刀无所不能。
这个时候的他,已经完全不是未经世面的野蛮人,而是与外界文明擦枪走火,成了神通广大的两栖明星。
而他的刀也由此变为一把神刀,与霍霍三刀心意相通。
而之所以有上述夸张传闻,全是因为有人曾亲眼目睹过他与他那把刀,在旷野之中,孤月之下,共同提着一颗人头与一百头狼对阵。
那是打破脑袋也无法想象的场景:头比活着时还要生猛,人在暗夜里像投掷的标枪,刀在骨缝间自由游走。
那人汗毛颤栗、发梢竖起地看到,一个人,一把刀,用无限决绝的力量和速度,整整干掉了一百头狼。
然后席地而坐,生而食之。
这种事,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时隔多年,想起来依然脊背发凉。